新加坡劳工法律、规定和政策 | |
发布时间:2024/1/3 阅读:3323次 | |
【外国人在新工作的规定】 新《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规定:海事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75%的中国工人;制造业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25%的中国工人;服务业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10%的中国工人。 【外国人工作许可】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以在网上向新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外籍劳工的准证申请,新人力资源部签发工作准证预核准通知书后,外籍劳工凭该通知入境。 工作准证系统分为三类: 就业准证-适用于高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文凭,在新企业中担任行政、管理、财务等较高职位,月薪2500新元以上的外籍人员; S准证-适用于中等技术水平,具有大专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月薪1800新元以上的外籍工人; 工作准证-适用于技能较低,月薪低于1800新元的外籍工人。 新政府还规定建筑企业雇佣外籍劳工的限额为1:7,即企业每雇佣1名新加坡公民,可最多申请雇佣7名外籍劳工。企业每月为雇佣的外籍劳工支付150新元的外国劳工税。建筑工人赴新加坡须先通过新建设局的技术资格考试。 【劳动法主要内容】 1、工作合同:在工作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签约一方在合约期满前提出终止工作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如雇员工作少于26周须提前1天通知; (2)如雇员工作26周至2年期间须提前1周通知; (3)如雇员工作2年至5年期间须提前2周通知; (4)如雇员工作超过5年须提前4周通知。 2、工作时间: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5天半,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或每2周工作不超过88小时。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支付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 3、给付工资:依据工作合同确定工资,包括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它生活福利等。雇主应及时给付工资,当月工资应在第二个月的前7日支付,当月超时工作奖金应在第二个月的前14日支付。雇主支付工资时,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因工人失职造成的钱物损失、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预付款或贷款或多支付的工资以及需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税。
新加坡收紧外籍劳务管理政策
2010年2月底,新加坡政府公布2010年预算案,计划从7月1日起3年内分阶段调高外籍劳工税,收紧外籍劳务管理政策。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
|
|